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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DN15-DN25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三包)答疑澄清纪要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05-27 00:00

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及各投标人的疑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1 、招标文件 P46 页/5.1.4 应标时,厂家需提供应标所用的水表样品,样水表需送往需方所在地的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附上检定合格的证书。疑问:我司向广州能检测研究院咨询到因我司不是当地厂家, 检定需由使用方进行申请强检,需不低于半个月的检定时间,且不能加急。目前存在的问题:1) 送检周期不足;2) 我司不具有送检资质,需招标人送检;3) 样品未明确具体的型号及数量。

答:本项目应标时不再需要提供水表样品,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标货物的检定证书(DN15、DN20、DN25各一份)扫描件,检定证书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不限地域,证书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2 、招标文件 P47 页/5.2.3  壳体左右两侧有明显的口径、水流方向、和需方水徽识,满足垂直俯视时可同时目视水表读数及出厂编的要求。疑问:因壳体水徽标识需新开模制作,周期较长,可否中标供满足水徽标识的产品。

答:中标后提供满足水徽标识的产品。

 3、样机数量;

答:本项目应标时不再需要提供水表样品。

4、样机需要送去第三方检测目前检测任务繁忙,能否请自来水公司协调检测速度方能保证 标前拿到检定证书;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复。

5、招标样机检测完怎样处理,是否需要封样。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问题1回复。

6、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3 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并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现在部分地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已由省政府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请问市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关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公告:

详细见网址: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7/3/21/art_396_137496.htm

答:如所属省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已由省政府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则市级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符合资格要求,但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说明。

7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2.2 投标报价——(1) 每项材料单价的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生产前准备、设计、生产、强制检定、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转运、保护、装卸、设立仓库并存储、现场指导安装、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调试、常规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需对紧急供货、运输、批量供货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疑问:请问水表在当地法定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时,是否需要拆箱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如有,该笔费用由业主支付还是由送检厂家支付?

答:据了解,水表进行强制检定时,如需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进行拆箱,检测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拆箱费用;该笔费用由送检厂家支付。

8、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二 技术要求----★6.11 供方应标的产品须持有《华为技术认证书》。供方应提供通讯运营商物联网平台的接入认证测试报告,证明能顺利接入运营商物联网平台。

疑问:我方提供应标产品使用的 NB-IOT 模组供应商持有的《华

为技术认证书》,同时提供通讯运营商物联网平台的接入认证测试报告,证明能顺利接入运营商物联网平台,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应标产品或应标产品的NB-IoT模组供应商持有《华为技术认证书》、或国家级实验室认证的相关检验报告均可;同时提供通讯运营商物联网平台的接入认证测试报告。

9、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1)详细评审标准——质量方面第 2 点:投标人具备先进加工制造主要设备装置,包括水表自动化总装线、水表灌胶机、水表检定装置、贴片机、红外固化炉共 5 项。

同时具备 5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60 万元

具备任 4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30 万元

具备任 3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00 万元

具备任 2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70 万元

具备任 1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40 万元

其他情况的,Ti=T。

注:需同时提供主要设备装置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属于自行研发

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租赁设备合同和发票的不予计算。

疑问:请问提供的设备装置购买合同和发票日期是否需要满足在

招标文件发布之前的条件?

答:5项加工设备装置的购买合同和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和出具的。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1)条,详细评审标准,质量方面,第 2 条,“投标人具备先进加工制造主要设备装置,包括水表自动化总装线、水表灌胶机、水表检定装置、贴片机、红外固化炉共 5 项。

同时具备 5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60 万元;

具备任 4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30 万元;

具备任 3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100 万元;

具备任 2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70 万元;

具备任 1 项先进加工制造设备装置的,Ti=T-40 万元;

其他情况的,Ti=T。

注:需同时提供主要设备装置的购买合同和发票,提供租赁设备

合同和发票的不予计算。”

疑问:我公司的“红外固化炉”是在“三防涂覆线”上的一个设

备,采购合同中体现了“红外固化炉”,但是采购发票上的设备名称只有“三防涂覆线”。

投标时,我公司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可加上现场设备图片及供

货厂家说明等辅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计算。请贵方予以解答。

答:如采购发票上的设备名称不能体现“红外固话炉”,投标单位应出具该设备符合要求的相关承诺函。

11、本项目的相关日程安排已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延期调整如下: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3日至2022年06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2年06月15日09时00分前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5日上午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06月15日上午09:00 -10:00 。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开标室地址: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6室。

12、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此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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