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V1.0
登录 注册 专家注册 扫一扫
联系我们 CA办理 保函办理 顶部
020-89160831

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CGCGW-20220079]-补充公告

来源:城轨采购网 时间:2022-09-06 00:00

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

补充公告


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CGCGW-20220079)现发布补充公告并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 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开始日期: 20229600:00

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 20229823:59

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1. 招标公告第四点招标控制价由12161132.45元(含税)调整为12551969.39元(含税)。


  1. 修改招标公告第九点合格人条件第2项内容:

原文:

投标人须是货物清单第8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现文:

投标人须是货物清单第8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不带阀)”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1. 修改招标公告附件二部分物资招标控制单价:

原文:

货物清单原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控制单价

(元,不含税)

8

1922002114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带阀;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3.31

现文:

货物清单原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控制单价

(元,不含税)

8

1929000345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不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3.54


  1.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


  1. 已投标登记的单位资料继续有效,未登记的单位可以继续参与投标登记。


  1. 招投标日程安排如下: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929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备份文件时间:2022929日上午8:30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29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北塔22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1 室。


八、本项目澄清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澄清文件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95

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

澄清文件

我司现对广州地铁2022-2024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等特种劳保打包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CGCGW-20220079)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1. 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部分内容。

(一)修改评标办法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第2项评审内容。

原文: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2

投标人须是货物清单第8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现文: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2

投标人须是货物清单第8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不带阀)”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二)修改评标办法附表五:技术部分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4项评审项目。

原文:

序号

评审项目和内容

4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

现文:

序号

评审项目和内容

4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不带阀)


  1. 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

(一)修改经济标格式附表1.2货物清单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8的物料说明。

原文:

序号

物料说明

8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带阀;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现文:

序号

物料说明

8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不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二)商务技术标格式附表2.7合同条款的响应表请以此为准。

合同条款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书格式”的条款内容(而非题目)作完全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在对每条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空格中标注“√”。若有“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条目,请在相应的“偏离简述”写出偏离的内容。

项目名称:

序号

章节

合同条款题目

完全响应

正偏离

负偏离

偏离简述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1





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2





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3





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4





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5





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条款6





7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解释、标的及交货





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2价格





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3付款





1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4包装和装运





1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5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1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6违约索赔与赔偿





1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7知识产权





1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8不可抗力





1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9合同变更与修改





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0合同解除和终止





17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1争端的解决





1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2主导语言





1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3适用法律





2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4税费





2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5银行费用





2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6合同生效





2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条款17其他





2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1解释、标的及交货(通用条款第1条)





2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2履约保证金(新增专用条款第2条)





26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3价格(通用条款第2条)





2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4付款(通用条款第3条)





2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5质量验收与质量保证(通用条款第5条)





2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6违约索赔与赔偿(通用条款第6条)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条款7其他





31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 期:


(三)修改商务技术标格式附表2.12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表述。

原文:

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文:

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不带阀))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商务技术标格式附表2.1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项目授权函格式以此为准。

项目授权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制造商名称) 现授权 (投标人名称) 为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经销商,负责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

带阀)/"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防尘和防毒套装1/安全带在该项目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名称(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函》,且必须取得货物清单第8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

  2. 带阀)”制造商的授权;


(五)修改商务技术标格式附表3.2:技术规格中的第(三)点表述。

原文:

投标人需提供安全带、防尘套装1、防毒套装1、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绝缘手套(12KV)、绝缘手套(35KV)、绝缘靴(25KV)、绝缘靴(35KV)、“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报告由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CNAS资质认证需在检测报告体现或单独出具资质证明文件。

现文:

投标人需提供安全带、防尘套装1、防毒套装1、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不带阀)、绝缘手套(12KV)、绝缘手套(35KV)、绝缘靴(25KV)、绝缘靴(35KV)、“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报告由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CNAS资质认证需在检测报告体现或单独出具资质证明文件。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请以此为准。

广州地铁 打包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 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2.本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

3.本合同与打包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自编号/系统合同号,甲方为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共享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不含税共享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两家甲方单位均可向乙方下单,下单范围包含合同清单(附件1)中所有的物资,乙方根据与甲方实际下单物资及数量开具对应发票办理结算。此两份合同累计下单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控制总额。

4.本合同控制总额指:如在本合同采购期限内,采购下单累计金额达到本合同共享暂定总金额100%后,在单价固定不变原则下,采购下单累计含税金额最大不可超过本合同共享暂定总金额的30%,即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

5.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

1)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7)中标通知书(如有)

8)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文件(如有)

9)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含投标人答复)文件(如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上述文件所列顺序在前为准。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成立。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解释、标的及交货

    1. 解释

      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 标的

      1.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1《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附件2《采购订单》的物料描述及数量要求相一致。

      2. 供货范围及数量: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采购清单》;本合同附件1《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1. 有效采购期

      1. 有效采购期:指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的时间。

      2. 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限内,合同下单累计金额不足本合同共享暂定总金额80%,甲乙双方可以在单价固定不变原则下,协商延长有效采购期;延长后的有效采购期内,合同下单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控制总额。

    1. 采购订单

      1. 有效采购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采购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

      2. 非城轨采购网下达采购订单的,乙方须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扫描件给甲方予以确认。城轨采购网下达采购订单的,采购订单自甲方发送至乙方注册的城轨采购网账号生效,乙方须在城轨采购网确认收到采购订单。

    1. 交货

      1. 交货时间:如《采购订单》中有承诺到货日期,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订单》规定的承诺到货日期;如《采购订单》中没有承诺到货日期,自《采购订单》生效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订单》规定的货期。特殊情况下甲方明确不执行前述约定的,则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 交货及验收地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3. 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合同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

      4. 本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5. 甲方通过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对乙方在城轨采购网注册的邮箱发送催货通知,视为催货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收到邮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交货事宜并回复。

    1.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通过城轨采购网完成采购订单确认、送货预约、支付申请提交及履约保证金(如有)缴纳等业务操作。

  1. 价格

    1. 本合同《采购清单》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固定单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则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如本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按照最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 本合同价格,除通用条款第2.1条或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固定不变。

    3. 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后的累计金额为准。

  1. 付款

  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2. 合同支付的首笔货款,须在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及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如有)后支付。

  3. 乙方按发票登载的银行账户收取合同款项。

  1. 包装和装运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4. 如货物需要甲方协助装卸,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如货物清单中含有危险化学品,乙方须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证,并须安排持有相关操作证的人员负责运输;或是使用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和安排持有相关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运输。乙方或其承运方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

    6. 固定资产、办公类、电器类、现场安装类及重量体积较大不利于搬运的物资(单体包装物尺寸超过1.2m×1.0m×0.8m,或该批物资质量超过800KG),需由乙方在送货前3天与甲方确定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1. 质量验收标准

      1. 本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质量、材质、用途等标准。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上述标准有最新版本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

      2.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3. 本合同化工类物资(如有)交货时,进口产品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剩余时间须大于其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国产产品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剩余时间须大于其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乙方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须具备认证标志。

      5. 合同货物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乙方须保证该商品通过国家检验检疫局检验。

    1.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1. 按通用条款5.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4. 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1. 验收程序

      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如本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货物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对于不包安装的物资,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对于需包安装的物资,质保期应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第三十(30)天起计。

      2.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视情况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缺席,则视为同意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的验收结果。

      3. 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4. 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6.3条处理。甲方发出不合格物资清退通知,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完成清退,否则,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若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物资,必须在配送货物外包装上附上送货清单。甲方只对到货外包装做签收并只在物流单(非送货清单)签名,甲方的签收

      6. 免除乙方在货物灭失、破损和短缺等方面的责任。

    1. 质量保证

      1.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故障等质量问题,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除非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不遵守乙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设备和材料造成的。

      2. 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或故障等质量问题,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响应,7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设备来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经两次未能修复的应于第二次未能修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换货物,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未能根据甲方的要求修复及更换的,甲方有权予以退货或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如乙方未及时响应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所有费用、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

      4.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1. 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2. 如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某项货物计划被取代,乙方须至少在取代前一个季度将被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承诺取代件的价格不高于被取代件价格。

  3. 如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货物计划停产,乙方须至少在停产前一个季度内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4.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

  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 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索赔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周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本合同货款中扣减履约保证金(如有)和违约金(如有)后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乙方。

  1. 误期索赔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否则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货款的0.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乙方逾期交货违约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逾期货物总价的30%。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

  1. 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本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本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或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3.1如乙方提供假冒伪劣、非全新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3.2如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或故障等质量问题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6.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合同项已下订单未履行金额与解除合同项的暂定金额年均值中较大者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部分解除导致未解除部分物资含税报价总价排名变化的,乙方须同时将与未解除部分物资含税报价总价排名第一供应商的差价返还甲方。

6.4.2如已经发生逾期交货情形后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除支付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4.1条约定的违约金和差价(如有)外,乙方另还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2条误期索赔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6.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如经甲方判定乙方在报价时对该解除合同项的报价严重偏低,则除支付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4.1条约定的违约金和差价(如有)和第6.4.2条约定的违约金(如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解除合同项含税报价与原项目除报价严重偏低外其余最低报价或市场价的差价进行赔偿。该赔偿以解除合同项实际下单未履行数量与解除合同项年均预测数量(年均预测数量非整数时则向上取整)中较大者为基准计算。

  1.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2. 因乙方产品质量、侵权等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指控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的财产等造成损害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6.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若有异议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如乙方逾期做出赔偿,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质保金(如有)或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或其它合同的应付款中先行予以扣除,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7. 发票赔偿条款责任的规定

  1. 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1.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1. 不可抗力

    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 因疫情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货,由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有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1. 合同变更与修改

    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在通用条款6.3条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或

      2. 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由于乙方逾期交货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逾期货物总价的5%;或

      4. 本合同通用条款6.1条规定的违约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或

      5. 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规定;或

      6. 因本合同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且经甲方两次约谈后,仍未能按要求完成履约,被甲方书面通知的;或

      7.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8.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

      9. 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 根据通用条款10.2条和10.3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2. 如果甲方根据通用条款10.2条和10.3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 如项目要求乙方须取得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的销售授权或书面允诺,乙方的该销售授权或允诺到期或失去之日,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该部分货物的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在该销售授权或允诺到期或失去之日起30日之内未能重新取得销售授权或允诺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部分货物的合同。

  1. 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 税费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 其它

    1. 电子邮件送达为本合同确认的有效送达方式之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人员通过企业电子邮箱(后缀为gzmtr.com)向乙方在城轨采购网注册的邮箱或合同文本中所签署的邮箱发出的通知或函件,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或分包。

乙方应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诚信履约,该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查询路径:广州地铁外网—招标投标—招投标通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https://bid.gzmtr.com/bizztbtz/]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订。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国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一般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话,下述规定将取代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和新的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在括号中说明。


  1. 解释、标的及交货(通用条款第1条)

在通用条款第1条增加下列条款:

1.3.3本合同有效采购期为 3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如因本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1.7 对于效期物资的送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 安全帽、国产安全带送货时距离出厂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安全带不得超过8个月)。

1.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分为季度计划和月度临时计划,季度计划是针对公司现有员工定期更换申报的计划,每年分四个季度申报,月度临时计划是针对每个月度新入司员工新定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月度计划、季度计划需要接到采购订单后60天内送货到地铁指定仓库。

  1. 履约保证金(新增专用条款第2条)

  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暂定金额的3%,即(人民币)大写: (¥ 元)。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4.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1. 如乙方采用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向甲方提交;如乙方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提交。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6.1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2. 银行划账方式

  1. 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在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回。

  4.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乙方按照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1. 银行保函方式

  1. 乙方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

  2. 该银行保函必须是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以人民币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原件一份。此银行保函应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如修改格式条款,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3. 在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开具该履约保函的银行申索违约金。

  4. 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时间,乙方应在保函到期的60天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6.1条处理。

  1. 价格(通用条款第2条)

在通用条款第2条增加下列条款:

2.4本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安装调试、检验、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

  1. 付款(通用条款第3条)

在通用条款第3条增加下列条款:

3.4按订单结算:单份订单的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按单份订单验收合格货物的合同货款全额,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一次性支付货物的货款给乙方。

3.4.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验收合格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0日内送达甲方签收。

3.4.2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单。

  1. 质量验收与质量保证(通用条款第5条)

在通用条款第5条增加下列条款:

5.2.5乙方根据报价时提供所供货物的品牌,并按用户要求提供附件《货物清单》中所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并且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给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具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LA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测报告、制造厂名、有效使用期限、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第1项强化眼镜第三方检测报告中需包含防紫外线检测项目。

5.2.6乙方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天内提供项目货物清单中所有物资的品牌、型号、规格等资料和相关文件,并按货物清单在15天内提供所有货物样板供甲方确定。甲方确定货物样板后,乙方按投标文件货期要求,免费提供每种单品各2件给予甲方作为样板封存(如绝缘靴、焊工安全鞋等属于同一物资有不同尺码的,只需提供其中一个尺码的2对即可),以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5.2.7 防坠落劳保用品在满足以上相关技术参数的同时,应为同一品牌,以保障各坠落用品的配合使用效果,即货物清单中第91项至101项应为同一品牌,且其中安全绳与抓绳器应能有效相互配合使用。

5.2.8同一防毒、防尘套装包含的相关用品应为同一品牌,即货物清单中第32项至第37项应为同一品牌,第38项至第43项应为同一品牌,第44项至第48项应为同一品牌;

5.2.9 同类鞋、靴应为同一品牌,第10项至第21项应为同一品牌,第56项至第86项应为同一品牌。

5.3.6如产品需送检,首次检测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5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__12_ 个月。其中附件清单中序号中333536质保期为3年;序号3943质保期为5年。

  1. 违约索赔与赔偿(通用条款第6条)

在通用条款第6条增加下列条款:

6.3.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当批送货物资的数量比例大于或等于 10 %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货物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重新交货,否则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6.4条执行,逾期交货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6.2条执行。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产品的损失。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4.4该项目两个中标人合同互补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其中一个中标人的合同执行困难或产生纠纷时,可由另一个中标人跟进执行,具体如下:

6.4.4.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作为转出方,按下列要求操作:

6.4.4.1.1因乙方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且经甲方两次约谈后,仍未能按要求完成履约的,甲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执行,在本合同乙方恢复履约能力之前,甲方可将下达给本合同乙方的采购订单按照本项目另一中标人的打包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自编号/系统合同号)单价以合同变更方式转移至另一中标人执行。直至本合同乙方书面函件告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恢复履约能力为止。

6.4.4.1.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10.2.6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将已下达但未完成的采购订单及甲方预测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80天内的需求总额(该需求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未下单的打包额度)按照本项目另一中标人的打包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自编号/系统合同号)单价以合同变更方式转移至另一中标人执行。

6.4.4.1.3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价差损失。

6.4.4.2如本项目另一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作为转入方,承诺无条件承担甲方(甲方子公司)因本项目另一中标人合同中止或终止转入的采购额度(如转入为甲方子公司的采购额度,以另立合同方式操作承接,本合同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子公司签署除采购额度外与本合同权利义务一致的合同),并按本合同单价结算。甲方(甲方子公司)无须就本项目另一中标人合同的价格差额补偿给乙方。(适用于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合同)

  1. 其它

在通用条款第17条增加下列条款

17.4本项目合同需分签,具体分签单位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含运营事业总部、城际运营公司等)有权按中标合同价格与乙方签订合同,乙方需按中标合同价格与各子公司(含运营事业总部、城际运营公司等)进行合同签订,且提供的货物、服务等不得低于提供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准。


附件:1.采购清单(格式)

2.履约保函(格式)

3.保函延期承诺书(格式)

4.廉洁协议

5.安全管理协议

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7.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8.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共享合同暂定总数量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单价(元)

共享合同暂定金额(元)

货期(天)























共享暂定总金额(元)



不含税合同控制总额(元)



订单备注:采购订单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及服务,签订的____ 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金额数),即相当于合同暂定金额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本行第一次收到贵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将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合同规定的质保期结束前一直有效,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 年 月 日。[注释:首次开具保函时,有效期时间为本合同有效采购期结束之日+采购清单最长货期+质保期]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买方选定的银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附件3:保函延期承诺书(格式)

保函延期承诺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号: ),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 年 月 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在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的60天前,如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或者,在保函到期日的60天前,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贵司与我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最近一笔合同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当本次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同时,担保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贵司在合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3106760;举报网站:广州地铁官方网站纪委网上举报;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40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共同遵守甲方相关安全、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乙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2.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需求,配合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介绍作业环境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治、维稳综治内保工作的要求,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乙方进入甲方管辖范围,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范,服从甲方监管。

3、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监管,不得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作业时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安全工作,一切设备、物品或机具等,均不得影响甲方设备设施运行。

4、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组织从业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确保人员和作业安全。

6、乙方负责调查本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事件),制订、落实有效改进和防范措施,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分析、处理报告。

7、乙方履行合同前应熟知甲方作业环境及现场的相关危险因素,严格按照下述供货商送货安全须知的相关内容执行:

1)车辆行驶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广州地铁车辆段/停车场机动车安全守则》,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及行驶相关的有效证件,配合做好登记检查。

2)在厂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指定路线外的其他区域。

3)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厂区行驶不得超速,越过平交道前“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擅自进入轨行区。遇到行驶中的列车须主动停车让行,不得争道抢行;通过路口及拐弯位置时须减速慢行,不得逆向行驶。装运物资过程中车厢物资不得高于厂区限高要求。

4)车辆装卸时,应先确认车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移动车辆时,应先关好车厢门或栏板。在坡道卸货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行的有效措施。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包装完整、质量完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未经品牌方授权销售的产品。

6)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管,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不得将车上的废料随意抛弃,确保不影响地铁运营和生产秩序。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全责。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质保金(如有)。

2、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对乙方不安全行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作业,限制进入甲方管辖区域,责令整改,对无法取走的现场货物,按50//天收取仓储保管费。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

6、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 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附件一货物清单第8项物料说明。

原文:

序号

物资

编码

物料说明

8

1922002114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带阀;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现文:

序号

物资

编码

物料说明

8

1929000345

口罩;规格参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不带呼气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19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1.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以澄清文件为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95


41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