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6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辖下的污水厂(含新建厂及子公司)所产生的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
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且后续处置应满足采用焚烧(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单独焚烧)的要求。本项目预算处置费用约为65516.88万元(按日产干污泥量1200吨,299元/吨计算,不含运输费用),处置服务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实际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共5年,1826日,招标总额约为65516.88万元。招标人负责将干化污泥运输到中标人的处置场所。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干化污泥处置单价人民币299元/吨。
七、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须是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
3. 投标人均需持有处置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非广州市内处置单位需持有当地地级市污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外市干化污泥的相关证明。)
投标人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干化污泥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量。非广州市内处置单位同时还需承诺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干化污泥量不得超过当地地级市污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外市干化污泥的量。(需提供产能承诺函)。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情况的声明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备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一)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2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系统操作的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三)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本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500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1、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收;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帐 号:15000105435860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九、投标人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含变更公告、澄清公告、答疑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含变更公告、澄清公告、答疑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三)本项目采用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
(二)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即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开标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3开标室。
(五)开标形式:在线开标。
十二、投标人出现不诚信行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网址:http://gz.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十五、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邮件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电子邮箱: cgjlywb_dy@126.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十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电话:020-38890467
联系人:杜工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
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2 |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3 |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4 |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5 |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6 |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7 |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8 |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9 |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0 |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1 |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2 |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3 |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4 |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
2.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4.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诺提供处置本项目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量分别为(不少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吨/日;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吨/日;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吨/日。
7.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相关公告: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2021-10-19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