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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3-01-19 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 建设规模:

在线监测系统是环保、水务监管部门实施水质水量监督考核以及污水处理厂实施自行监控的重要监测设施,现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2023-2024年度36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分为2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包括在线监测系统18套:猎德进水及一二期、三期、四期出水和员村涌补水,大沙地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大观进水和出水,龙归进水、一期出水、二期出水、三期进水和三期出水,石井净水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

标段二包括在线监测系统18套:沥滘一二期进水、一期出水、二期出水、三期进水和三期出水,石井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京溪进水和出水,竹料进水和出水,健康城进水和出水,西朗一期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进水、二期出水。

2.2 服务地点:广州市

标段一:猎德、大沙地、大观、龙归、石井净厂;

标段二:沥滘、石井、京溪、竹料、健康城、西朗厂。

2.3 招标范围:2023-2024年度36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包括系统运行维护、数据联网上传、配合监督考核、环保验收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4标段划分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二)

2.5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72.00万元,其中: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486.00万元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486.00万元

2.7投标说明:

2.7.1投标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进行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内容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时个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评审,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顺序将按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若某标段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业绩须提供①合同(至少是包括合同盖章页、能清晰显示服务范围(清单)以及合同金额等内容的合同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②发票。

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项目业绩需以投标人名义签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 2  10  09  30 分。

4.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 2  10 日上午 9  30 分至 10  30 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4.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开始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5.1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 1  19 2023年 2  10  09  30 (节假日除外)

5.2投标登记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在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89160888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的金额:8万元;标段二的金额:8万元。若同时投个标段时,共需提交投标保证金8万元,并提交至标段一的投标项目。

投标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3年 2  10  09  30 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号:15735078850049

投标人如采用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B2出口直走50米左转北塔电梯直上7楼)持有绿色健康码。 

6、投标人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6.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6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7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异议、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62315524。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889046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

邮编:510655

邮编: 510640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 郑工

电话:020-62315524

电话:13560477267 

传真:020-38890252

传真:020-85520192

邮箱:

邮箱:lkx6003@126.com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1  19 


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1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2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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