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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排水井盖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标段一)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2-30 00:00

 

2022年度排水井盖设施维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1.实施地点:广州市

2.项目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2.1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广州市城市排水公司(含所属分公司)管理范围内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合流管道的井盖设施维修维护工作。中标单位需建立24小时响应工作机制,对突发的特急维修任务能够立即响应,立即执行维修,排除隐患。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维修。标段一服务范围为广州市中心六区(含番禺大学城),主要负责广州市城市排水公司东区分公司、中区分公司、北区分公司所辖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标段二服务范围为广州市中心六区(含番禺大学城),主要负责西区分公司、南区分公司所辖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具体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1501.6948万元、标段二1219.315882万元。

   3.服务期限:暂定一年,招标人因政府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终止该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服务期限起始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质量保修期:井盖安装完毕后至少1年内不下沉或导致周围路面破损。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采用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或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应分别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

   7.项目编号:GYYGCG2021-002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格式一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及《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二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及中标候选人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响应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0日

(二)响应登记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供应商办理响应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须上传的相关资料文本格式详见附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成功办理响应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 日上午9:30 。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0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4.开标室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室。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6679759

  电子邮箱:gzgyzxgs@qq.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邮政编码: 510308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4397651

  九、异议受理

  投标人如有任何质疑、异议,投标人应将质疑或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公示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联系人:黄工;电话:020-86679759;邮箱:gzgyzxgs@qq.com

  十、招标采购监管部门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439754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十一、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合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投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竞投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养护服务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标适用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品牌选择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承诺,同时参投两个或以上数量标段时,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处理期限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备注

1

安全不诚信行为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2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3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4

质量不诚信行为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暂停投标1年。


5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6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7

其他不诚信

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1年

1年


8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1年

1年


9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年

1年


10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年

1年


11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1年

1年


12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6个月

1年


13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4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6个月

1年


15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年


16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年


17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8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9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0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1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2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三: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2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3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5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6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7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8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9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0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1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2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3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4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5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16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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