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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05-13 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次氯酸钠采购,共3个包,供货量暂定5600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子包号

供货量(暂定)

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1

28000吨

2520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为: 900/吨

2

16800吨

1512万元

3

11200吨

1008万元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次氯酸钠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运输、批量供货和供货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供货时间较长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2.4标段划分:共3个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暂定为两年,合同期以实际签订为准,并以供货量或合同期限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第1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520万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0/吨(含税率13%)。第2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12万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0/吨(含税率13%)。第3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8万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0/吨(含税率13%)。

2.7投标说明:

2.7.1同一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及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推荐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某个投标人按包的顺序已被推荐为排序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能被推荐为后续各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按照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某包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为次氯酸钠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时,需提供投标人与投标货物的制造商的关系的说明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3投标人提供的次氯酸钠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2021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符合GB19106-2013标准的证明。

3.4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并提供《投标人声明》。

3.5 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条款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必须附上《租赁合同》。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513日至2022670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操作现场咨询地点:020-87562291-8309。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

4.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第1包:50万元;第2包:30万元;第3包:20万元。

注:若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仅须递交一笔投标保证金即可(即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最高的包组保证金金额),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较大的一个包组(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按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较大的一个包金额开具即可)(如:投标人投第1包、第2包,则投标人递交保证金为50万元,缴纳至第1包组。投标人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按第1包的金额开具。以此类推。)。

4.4.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2.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06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252217: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7日上午0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67日上午0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06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二街七号

邮编:510655

邮编:510663

联系人:杜工

联系人:阮工

电话:020-38890467

电话:020-87562291-8309

传真:

传真:020-87580675

邮箱:

邮箱:zb87562291@163.com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1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18日至2023517

2

广州市南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18日至2023517

3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日至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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