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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资审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05-15 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满足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所需的烧碱(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2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633.65276万元(其中第一包为2599.96308万元;第二包为2033.68968万元)。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三年采购总数量约为34081吨。

本招标项目分2个包,各包采购烧碱数量具体如下:

1)第一包:新塘水厂、西洲水厂、北部水厂、江村水厂,采购量合计为19123吨;

2)第二包:西村水厂、南洲水厂、石门水厂,采购量合计为14958吨。

本项目各包招标包括各对应包中所采购烧碱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2.3标段划分:分2个包。

2.4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5合同服务期:供货服务期为36个月,实际每批次的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确认为准。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货物必须在投标申请人的生产制造车间生产、检验出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一项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在中国境内公共供水的拟投标品牌的烧碱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上述业绩的供货合同(或购销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若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2)项目业绩时间的界定:

1) 2017年1月1日以后(含2017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

2) 2017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17年1月1日。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和②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若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附上有效的《租赁合同》。

3.5对于第二包,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车队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由广州市公安局颁发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任意一种危险化学品均可)。

3.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至本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仍然有效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必须包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10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均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电子资审方式)。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成为本项目所投标包组的正式投标人,具体如下:。

1)对于第一包:

1)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组的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组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组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2)对于第二包:

1)如该包组的投标申请人与第一包的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复,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组的正式投标人;如该包组的投标申请人与第一包的投标申请人有重复,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4名时,取全部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组的正式投标人。

2)如该包组的投标申请人与第一包的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复,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组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组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该包组的投标申请人与第一包的投标申请人有重复,当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组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组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1.3当某包组招标失败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对本次招标失败的包组重新组织招标。

4.2其他说明

4.2.1投标申请人可就本项目某个包组提出投标申请,也可就两包组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投标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若某个投标申请人对两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组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标的两个包组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标包组号最小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参与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但参与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在除去该投标人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推荐;按上述递补推荐方式,已被推荐为某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均不参与其他包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此类推(具体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4.2.2各包组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三年供货服务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三年供货服务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量时,如需继续执行合同进行供货,则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2.3各包组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第一年供货期内的合同综合单价为中标的综合单价,以后各年服务期内的合同综合单价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进行调整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以一年为单位的供货期内的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5. 招标公告发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1年05月15日至2021年05月19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0日00:00至2021年05月26日16:00

5.2.1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5.2.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按本公告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一览表》要求内容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5.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投标申请人解密: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

注:(1)办理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办理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办理投标登记时间。

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3)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4)投标申请人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申请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投标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申请人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

6)阳光平台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申请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2.4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B座1楼国企阳光采购窗口)。

6.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话: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5929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http://www.gzwatersuppl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8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对投标人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将参照《广州市水投集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投业务【2018】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联系人:汤工                         联系人:陈先生、方小姐

电话:020-87159059                   电话:020-38467671

传真:020-87159059                   传真:020-38467671

电子邮箱:gddazbd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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