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
1.1.2. 工程项目名称:
(1)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第一包)
(2)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第二包)
1.2. 项目编号:
1.3.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包,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组(第1包供货水厂为:新塘水厂、西洲水厂、北部水厂、江村水厂;第2包供货水厂为:西村水厂、南洲水厂、石门水厂)。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633.65276万元(第一包为2599.96308万元;第二包为2033.68968万元)。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包数量 | 第二包数量 |
1 | 烧碱 | / | 吨 | 34081 | 19123 | 14958 |
质量要求:符合GB1886.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4. 项目类别:货物类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1.6.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满足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所需的烧碱(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2家中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烧碱货物。
1.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8. 标段划分:分为两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9.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有权根据两个包供应商的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另一包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仍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
1.10. 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货物必须在投标申请人的生产制造车间生产、检验出厂],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在同一包中同时投标,否则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3. 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化工产品或危险化学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第8类腐蚀品或烧碱或氢氧化钠。
2.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和②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若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附上有效的《租赁合同》。
2.5. 对于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车队在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由广州市公安局颁发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任意一种危险化学品均可)。
2.6.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至本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仍然有效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必须包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一项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在中国境内公共供水的拟投标品牌的烧碱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上述业绩的供货合同(或购销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若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2)项目业绩时间的界定:
(1) 2017年1月1日以后(含2017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
(2) 2017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17年1月1日。
2.8. 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2.9.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10.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申请人均不在《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的名单》。
2.11.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3.1.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09时00分。
3.2.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2.1. 投标人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3.2.2.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2.3. 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3.2.4. 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2.5.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 投标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1年9月 6日17:00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000105435860
(3) 投标人如采用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3室。)
4. 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4.2.1. 对于第一包:
(1)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
(2)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2.2. 对于第二包:
(1) 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
(2) 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3. 当某包组招标失败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对本次招标失败的包组重新组织招标。
4.4. 其他说明
4.4.1. 投标申请人可就本项目某个包组提出投标申请,也可就两包组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投标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若某个投标申请人对两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组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标的两个包组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标包组号最小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参与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但参与价格评审),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在除去该投标人后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推荐;按上述递补推荐方式,已被推荐为某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均不参与其他包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此类推(具体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4.4.2. 各包组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供货服务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服务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如需继续执行合同进行供货,则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4.3. 各包组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5. 投标人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 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1年8月22日23:59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 7日上午09:00。
7.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 9月 7日上午09:00-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 开标室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3室)。
8. 招标文件的异议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8月26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9.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http://www.gzwatersupply.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联 系 人:汤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46767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38467671
E-mail:gddazbdlb@163.com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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