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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一包)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1-26 00:00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

1.1.2.     工程项目名称:

(1)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一包)

(2)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包) 

(3)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三包) 

1.2.   项目编号:GZDZ621DL1000432

1.3.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三个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6592498.30 元(第一包为 34636999.32 元;第二包为 25977749.49 元;第三包为 25977749.49 元)。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15

14004

2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0

62000

3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5

7216

 

第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15

10503

2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0

46500

3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5

5412

 

第三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15

10503

2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0

46500

3

小口径智能水表

DN25

5412

注:(1)本项目每一只小口径智能水表在送达招标人前都必须由中标人负责送至招标人所在地(广州市)法定强制检定计量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再由中标人送至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厂入仓,检定费由中标人支付。因此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于中标后供货前自身的仓储能力、送检及时性、法定强制检定计量机构的检验能力等影响供货进度的因素,如投标人因对上述因素考虑不周、准备不足引起不能及时供货时,招标人将按合同规定对其予以扣罚,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其追索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1.4.  服务时间:暂定为二年(暂定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  项目类别:货物类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包括各包中小口径智能水表的生产前准备、设计、生产、强制检定、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转运、保护、装卸、设立仓库并存储、现场指导安装、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调试、常规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等的全部费用。

1.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   标段划分:分为三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10.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用于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甲供材料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亦有权根据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另一包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仍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

1.11.  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2.3 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并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国外进口产品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以上证书必须同时包含有投标的DN15、DN20、DN25三种口径的远传水表或物联网水表等(报告需体现出NB无线通信(讯)方式,且需同时提供该型号产品能实现无线远传功能的证明材料(如通信运营商《物联网开放平台接入认证测试报告》))。

2.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自2018年1月1日(含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境内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NB-IOT无线远传智能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的,与最终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NB-IOT无线远传智能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基表为机械表)、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最终用户是指中国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如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水务公司及其代建单位等)。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7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8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3.1.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

3.2.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2.1.     投标人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3.2.2.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2.3.     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3.2.4.     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2.5.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 投标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000105435860

(3) 投标人如采用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4. 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4.2.1.     对于第一包:

(1)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

(2)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2.2.     对于第二包:

(1) 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

(2) 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2.3.     对于第三包:

(1)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投标人均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或第二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投标人均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该包的正式投标人。

(2)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投标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或第二包的投标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该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投标人均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3.     当某包组招标失败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对本次招标失败的包组重新组织招标。

4.4.     其他说明

4.4.1.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某个包组提出投标申请,也可就多个包组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若某个投标人多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组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标的多个包组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标包组号最小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参与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但参与详细评审),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在除去该投标人后按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次序依次递补推荐;按上述递补推荐方式,已被推荐为某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均不参与其他包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此类推(具体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4.4.2.     各包组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二年供货服务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二年供货服务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如需继续执行合同进行供货,则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4.3.     各包组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5. 投标人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6.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     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1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30日23时:55分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

7.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

7.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     开标室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8. 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8.1.     关于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获取。

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电话:020-8715929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9.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http://www.gzwatersupply.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联 系 人:夏工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6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4235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E-mail:qdzxgs@163.com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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