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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11-29 00:00

 

一、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规范管理工作,确保食材安全、卫生,拟对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食堂食材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括但不限于粮谷(米、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粮、油、肉、菜等食堂原材料等。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500000.00元/2年,

以实际配送的金额为准

备注:具体配送种类、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二、项目总体要求

      1. 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 中标人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

      3. 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 中标人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5. 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 水产类(生鲜类)须保证新鲜,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水产冰鲜类须保证符合保鲜要求;水产加工时要处理干净、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7. 肉禽类必须保证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

      8. 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材,并符合该类食材的行业标准。

      9.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10. 粮油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须为知名大品牌,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

      11. 调味品,牛奶,烘培类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生产日期、包装规格齐全,且须在保质期的有效时间之内,外观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2.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13.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的质量和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联,中标人持存根联,凭送货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但采购人对所供应的食材质量的签字确认不得作为免除或减轻中标人本应承担的因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14.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15. 中标人如更新相关证件: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应及时向采购人及时报备并递交相关资料复印件,以备检查。

      16.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7. 中标人必须负责食材的运输、所配送食材的不定期质量检测等工作,中标人须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的配送专用车辆、保鲜冷藏专用仓库及其他冷藏运输和存储工具,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8. 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具体需求品种和数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19.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临时用餐增加配送量。

      20. 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配送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21.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特殊原因,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22.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供应食材(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23. 采购人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定事项,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资格。

      24. 若食材法定保质期超过15天的,所供货品剩余平均保质期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的90%;若食材法定保质期15天内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25. 中标人应做好留样保存工作,每送一批货须做到每批次留样保存在冰箱里48小时。

      三、商务要求

      1. 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其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的,经法定机关鉴定确认后,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赔偿费用。

      2. 中标人须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本项目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的质量安全,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

      3.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运送鱼虾时应当有供氧设备保持鱼虾鲜活,车辆应当有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措施和保鲜措施。运输过程科学合理,且应当封闭运输,避免发生运输过程中的食品损坏、食品污染。

      5. 中标人免费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食品的运送服务,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送货,到货后由中标人负责卸货。

      6. 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实际订单要求送货,并提供发票、收据。所有产品可溯源信息及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蔬果的农药检测证明复印件、鱼虾的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该批货物结算所需的完整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及采购人实际订单的要求,视同中标人违约处理。

      7. 送货时间:所有类别的食材送达时间为指定日期当天早上 6:45 前。如遇突发急需供货状况则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应急安排。

      8. 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依合同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9. 采购人按合同对相关食材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取消合同的履行。

      10. 中标人应当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服务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在更换前3个工作日前将更换理由及拟更换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11. ★投标人中标后,严禁将本项目供货任务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发现一次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并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订货、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一)批次订货要求

      1. 采购人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向中标人需发出订单,在双方确认后,中标人应按照订单的要求在接到订单后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中标人保证配送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贰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

      3. 中标人供应的农副产品的数量以千克计算,不可多送或少送,差距以2% 为限度,多出部分退回给中标人,数量不够由中标人补回。

      (二)临时订货要求

      1. 若采购人因临时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临时供货,订货方式以双方协定为准。(微信、电话或书面确认方式)。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1. 批次订货的时间及地点以订单为准。

      2. 临时订货以采购人临时下达的通知为准。

      3. 中标人应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按质按量送至指定地点。

      五、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 中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及时进行退换货并承担因此带来的违约责任。

      3. 所有食材的各项服务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 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用餐货品。

      6. 除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延迟送货的情形。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须推迟送货的,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

      7. 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由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等,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10. 售后服务: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其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的,经法定机关鉴定确认后,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赔偿费用。

      12. 中标人须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本项目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的质量安全,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

      六、服务总体要求

      1.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保证食材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好食材采购成本;并能够定期根据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善有关采购和服务方式方法。

      2. ★有关服务人员要求(以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该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中标人至少须指定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食材配送管理经验,并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一切工作的汇报和沟通事务。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除因健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更换的,需在更换前 3 个工作日前将更换理由及拟更换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备案。

        (2)中标人要配备足够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配送人员等。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的规定,负责拟派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费用,上述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若发生有任何关于劳动争议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事项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以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该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

      3. 中标人应在充分认识采购食堂具体特点的前提下,在经营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应有立足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 中标人应当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5.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整体管理方案、配送服务内容、服务品种分量标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服务方案需详细、可操作性强,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服务方案结合采购人要求进行经营。

      七、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的方式报价,对本项目所投全部内容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对本项目全部内容整体报一个投标下浮率,且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应当适用于本项目所有货品。

      2. ★投标下浮率范围:投标下浮率≥12%【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唯一值,允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接受区间值报价(如1.00%~2.00%)】,若投标人所报投标下浮率低于以上范围,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合同款项的结算

      (一)结算方式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所有涉及到的资金结算的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结算金额:实际须支付费用(各类食材)=实际配送货品数量×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本项目合计结算金额不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3.结算时间:完成当月配送任务后的次月 5 日前,中标人需将有关结算材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并支付上一个月产生的款项。

      (二)“基准价”定价要求

      以上月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gdclz.org/)实时公布的价格为依据(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以15日、30日(两天)所公布的菜篮子零售价的平均价结算。

      九、其他

      履约保证金:
      1.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
      2. 金额:合同(成交)金额的5%
      3. 方式: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4. 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

      十、付款方式

      1.本项目将按次月支付方式执行上月合同款支付。

      2.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

      (1)中标人从“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gdclz.org/)”网站页所打印当月15日、30日(共两天)的菜篮子零售价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2)中标人依法开具当月结算总额的全额发票;

      (3)结算当月送货单(加盖中标人公章或有效发货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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