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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09-25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1包 石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通过


2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3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4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通过


5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6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7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8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9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10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11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通过


12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1包 石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250000分至 2021年92723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1607000.00

13695099.30

15762306.00

服务期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评审价格得分

91.97

91.67

9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2 江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00时00分-2021年9月27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通过


2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3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4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通过


5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6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7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8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9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10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11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通过


12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2 江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250000分至 2021年92723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投标报价(元)

9671040.00

9516864.00

8338819.20

服务期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评审价格得分

95.99

94.93

9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3 南洲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00时00分-2021年9月27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通过


2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3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4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通过


5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6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7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8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9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10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11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通过


12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不通过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3 南洲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250000分至 2021年92723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投标报价(元)

13802153.00

23114449.00

19786966.09

服务期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评审价格得分

100.00

88.88

85.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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