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1包 石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 通过 | |
2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 通过 | |
5 |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
6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11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通过 | |
12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1包 石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1607000.00 | 13695099.30 | 15762306.00 |
服务期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评审价格得分 | 91.97 | 91.67 | 91.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2包 江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 通过 | |
2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 通过 | |
5 |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
6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11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通过 | |
12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2包 江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投标报价(元) | 9671040.00 | 9516864.00 | 8338819.20 |
服务期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评审价格得分 | 95.99 | 94.93 | 90.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3包 南洲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东莞市中堂东鸿煤灰混合砖厂 | 通过 | |
2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恩平市东成镇豪安新型页岩建材厂 | 通过 | |
5 | 佛山市森然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
6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恩平市东成镇榕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肇庆市高要区鑫恒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11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通过 | |
12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 不通过 | 未提供服务业绩相关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余泥处理或淤泥处理或污泥处理的服务业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第3包 南洲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02]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1年9月27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东莞市永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投标报价(元) | 13802153.00 | 23114449.00 | 19786966.09 |
服务期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评审价格得分 | 100.00 | 88.88 | 85.6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5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