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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宁县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广州发展集团 时间:2023-02-15 11:05

本招标项目为 广州发展广宁县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其中排沙项目已由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签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441223-04-01-411375)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穗发能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南街项目已由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签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1-441223-04-01-313917)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穗发能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广宁县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0576
  • 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8510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37850890

  • 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2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1.排沙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排沙镇区域内乡村户用光伏、党政机关与公共建筑屋顶(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屋顶,建设场址经纬度(°N,°E):23.54479977,112.52845424。本项目光伏组件拟安装在屋面上,共设计项目规划安装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约21,248块,规划总装机容量约为11.6864MWp。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等,经汇流后经0.4kV线路接入建筑内400V母线或电网400V线路上,实现并网发电。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农村居民自建房采用“全额上网”的模式。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2.南街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区域内乡村户用光伏、党政机关与公共建筑屋顶(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屋顶,经纬度(°N,°E):23.62947634,112.45452118。本项目光伏组件拟安装在屋面上,共设计项目规划安装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约21720块,规划总装机容量约为11.946MWp。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等,经汇流后经0.4kV线路接入建筑内400V母线或电网400V线路上,实现并网发电。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农村居民自建房采用“全额上网”的模式。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由2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一:穗发能辉碳中和新乡村广宁县排沙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排沙项目”)

子项二:穗发能辉碳中和新乡村广宁县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简称“南街项目”)

本投标人必须对以上2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其中1个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 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组件由招标方采购,具体如下:

排沙项目拟将光伏组件安装于排沙镇区域内乡村户用屋顶、党政机关与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系统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光伏组件、直或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低压开关柜、低压并网箱等设施;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光伏组件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

南街项目拟将光伏组件安装于南街街道区域内乡村户用屋顶、党政机关与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系统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光伏组件、直或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低压开关柜、低压并网箱等设施;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光伏组件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

本项目合同内容均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出具的并网批复及意见单(委托电力质监、与可再生能源质监相关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如需))、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接入施工图编制及评审、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南方电网相关标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厂家一致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消防(包含报建、检测、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标方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招标范围除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外,还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还建、修复、防水补漏等。

3.计划工期:

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正式开工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或 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协议原件(如需)、分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

注: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单项合同容量5MW(含)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在进场前需严格遵守《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按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 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在网上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再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招标公告日期:20230215日起-20230228日止;投标登记资料时间:2023021500:00起,2023022817:00止(北京时间)。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投标申请人在发电子邮件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以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请于在本公告所示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截止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送至邮箱1533329387@qq.com(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1)办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企业信息登记。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户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收款账号:701657752726。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3)按本公告格式和要求完成投标登记资料(采用WORD和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各壹份,PDF格式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4)将投标登记资料(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递交至1533329387@qq.com即完成投标登记程序(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03070930分;截止时间:202303071000

5.开标开始时间:202303071000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182400.00,其中【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费用为人民币709838.46

其中2个子项分别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子项一:排沙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340000.00,其中【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费用为人民币352211.54

子项二:南街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842400.00,其中【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费用为人民币357626.92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785341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招标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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