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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广州发展集团 时间:2022-05-07 18: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工程已按相关文件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2.3  建设规模: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岛东北侧,沙仔沥水道南岸沙仔沥水道口门南岸附近,原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粤海石化厂站址。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0万吨/年,包含码头和栈桥上部设施、工艺区、LNG 储罐区(2个16 万方LNG混凝土全容式储罐)、江水取排水区、公用工程区、槽车装车区、办公备勤区及控制楼、总变、中高压计量、火炬、仓库及维修区;考虑项目远期发展,预留相关配套设施(如火炬、消防、江水取排水、水电气等)能力满足远期扩建需求,一期工程的相关工艺系统总管上预留阀门、排放吹扫口和盲板,使已建投产工程可在不间断供气的情况下,实施远期扩建。

二期工程储罐区新增2座16×104m3的LNG全包容储罐,包括LNG储罐内新增的7台流量为315m3/h的低压LNG外输泵以及3台1200 m3/h的装船泵。工艺设备区新增1台处理能力为12t/h的BOG压缩机,3台流量为410 m3/h的高压泵,2台气化能力172t/h的开架式气化器(ORV),1台气化能力172t/h的冷能发电用中间介质气化器(IFV),1台设计能力为620000Nm3/h的高压外输计量撬,装车区新增8台装车能力为65 m3/h装车撬,码头新增一台16”(Q=3500m3/h)的卸船臂,江水取水新增三台江水泵,增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冷能利用)。二期工程建成后高压最大外输量为124×104 Nm3/h,中压最大外输量为5×104 Nm3/h。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  项目批准文件: /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7021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132138.79万元;

2.8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5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7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费及设计费的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 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储罐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勘察及初步设计,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施工图预算等)编制等。

专业内容:储罐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物探(详勘)编制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要进行的配合报审报批、配合项目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或其他标段设计)招标、“三通”初步方案规划、各专篇编制、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为项目提供各项设计成果文件。配合招标人提出勘查技术要求。派出设计人员常驻项目公司,协助做好初步设计管理、设计界面管理、项目文件编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详见《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

2.10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1. 业绩要求:

①业绩时间: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业绩数量:1项;

③业绩内容:投标人承担过国内LNG接收站(包含LNG气源站或调峰站或储气库)的单罐容量为8万立方米或以上的LNG(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必须有承担设计工作)或EPC总承包项目(必须有承担设计工作)业绩。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关键页(应能证明业绩内容)等】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相关情况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审查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由项目业主加盖单位公章的设计成果确认函件或设计成果批复等)。

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证明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1.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合同所有工作的实施,该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等,且应得到投标人充分授权,同时也是招标人的工作联系对象。

②具有化工(或同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内LNG接收站(包含LNG气源站或调峰站或储气库)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人或设计工作副经理等以上职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关键页(应能证明业绩内容)等】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相关情况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审查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由项目业主加盖单位公章的设计成果确认函件或设计成果批复等)】。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若联合体其他成员也是设计单位,则也须具备第3.1条第(1)款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5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5.3 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6.3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5月_30日14时30分至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30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5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cg.gemas.com.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其它事项

8.1 工期:

(1)设计工期:104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保证按计划完成工作内容。

(2)若因招标人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投标人可通过http: // maps.goo gle.com选择sate 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1858394102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

8.5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勘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

联系人:余斌

电话:18583941025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李秀凤、池锦俊、张浩林

电话:15240678910

电子邮箱:lixf1@gcbidding.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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