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及各投标人的疑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1、问题一:第 2 页 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简介 1.3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包,本项目划分为 2 个包组(第 1 包供货水厂为:新塘水厂、西洲水厂、北部水厂、江村水厂;第 2 包供货水厂为:西村水厂、南洲水厂、石门水厂)。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包数量 | 第二包数量 |
1 |
烧碱 |
/ |
吨 |
34081 |
19123 |
14958 |
我公司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2017~2019 年度烧碱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包(西村水厂、南洲水厂及江村水厂,采购量约 23440 吨;)三年的采购合同。
但我公司自 2019 年至今,近两年半的实际供货量仅为 4003.5 吨,江村和西
村的年实际供货量才 100 吨上下,且每年的实际供货量都逐年下降。如供货量最大的南洲水厂实际供货量如下:
水厂 | 时间 | 实际供货量 |
南洲 | 2019 全年 | 2079.92 吨 |
南洲 | 2020 全年 | 1490.83 吨 |
南洲 | 2021 年上半年 | 219.13 吨 |
小计 | 3789.88 吨 |
我公司希望招标人考虑2017~2019年度烧碱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量和实际供货量的偏差,修改此次采购数量。
答: 烧碱使用量主要受原水pH、供水量的影响,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投加量变化。招标文件中的预计用量参考了水厂近几年的实际用量。各供货商的实际供货仍需满足水厂生产的实际需求,目前的采购数量将不做调整。
2、问题二:第 32 页 8.6 履约保证金 8.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以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5%。
按照往年供货实际情况,本次招标的采购数量过高,若按此为基数计算出的中标合同金额也会很高,且本次招标为三年期的采购服务,招标人无需支付预付款,我公司希望招标人可以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调低或按一年期的中标合同金额计算。
答:招标文件原“8.6 履约保证金 8.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以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5%。”修改为“8.6 履约保证金 8.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以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内容均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3、问题三:第 96 页 否决性条款中:二、评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中须完成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的部分,应按以下要求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
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如 P103 投标函中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我公司希望明确告知是必须纸质文件盖实体章和手写签名后再彩色扫描上传,还是可以先不盖实体章和手写签名等上传文件后直接盖电子签章?
答: 纸质文件盖实体章和手写签名后再彩色扫描上传即可。
4、问题四:第 102 页 开标一览表中:
交货期: 质量标准: 第 16 页 1.12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12.1 质量标准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部分
烧碱技术要求
种类 | 指标 | 指标限值 b |
烧碱(液体) | ★色泽 | 清亮的或略有混浊,无色或带粉颜色 |
★总碱量(以 NaOH 计)ω/% | 98.0~103.5a | |
★碳酸钠(Na2CO3)ω/% | ≤2.0 | |
★重金属(以 Pb 计)/ (mg/kg) | ≤5 | |
★砷(As)/(mg/kg) | ≤3.0 | |
★不溶物及有机杂质 | 通过试验 | |
★汞(Hg)/(mg/kg) | ≤0.1 |
a .按氢氧化钠的标示值折算;
★b.检验方法为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1886.20-2016 所列方法或其等效方法。
P64(1)执行质量标准: GB1886.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若不能满足则按本合同第 10 条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此处 1、交货期:招标文件未要求,我公司希望明确告知如何填写?
2、质量标准: 具体如何填写, 我公司希望明确是否可以填写为“GB1886.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答: 1、交货期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
2、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为“按GB1886.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或“按招标文件要求”。
5、问题五:第 103 页 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公司希望明确告知此处(项目名称)是否可以填写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还是需要在上述名称之后标明“(第 包)”?
答:由于投标文件是按包组分开提交的,因此投标人“项目名称”处应明确填写所投的是哪包组。
6、问题六:第119 页 2.近年完成的类似投标材料的供货业绩明细表中要求提供发票金额。我公司希望招标人明确告知此处要求提供发票金额,那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是否必须提供发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即可。
7、问题七:P2招标公告中
1.3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包,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组(第1包供货水厂为:新塘水厂、西洲水厂、北部水厂、江村水厂;第2包供货水厂为:西村水厂、南洲 水厂、石门水厂)。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633.65276万元(第一包为2599. 96308万元:第 二包为2033.68968万元)。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包数量 | 第二包数量 |
1 | 烧碱 | / | 吨 | 34081 | 19123 | 14958 |
我公司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2019年度烧碱公开招标釆购项目第二包中标。
项目预计釆购烧碱量约40466吨。
第二包为新塘水厂、西洲水厂、石门水厂及北部水厂(暂名),釆购量约17026 吨。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公司就此产品的实际供货量为:新塘 1404.98吨、西洲1004.77吨、北部30.67吨及石门16.35吨,最近一年的总供货 量为2456.8吨,特别是2021年至今北部及石门水厂实际供货量为0吨,而此 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数量34081吨,应该会还远高于实际供货量,请招标人核查 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釆购数量。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问题一的回复。
8、问题八:P4投标人资格要求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一项自2017年1月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一项在中国境内公共供水的拟投标品牌的烧碱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上述业绩的供货合同(或购销合同)复印件及用户 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若投标申请人在资格 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供货业绩只需提供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未要求提供发票。
P119 2.近年完成的类似投标材料的供货业绩明细表要求提供发票金额。请问:供货业绩是否必须需要提供发票?还是仅提供合同及用户即可?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问题六的回复。
9、问题九:P4投标人资格要求2.1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 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请问:在“信用广州”网站上査询“失信黑名单”时,无法显示査询日期,是 否可以截图査询时电脑右下角的时间及日期来证明是“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
答:投标人能证明查询日期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即可。截图中可明确标示出体现查询日期之处以便于专家评审。
10、问题十:P6各包组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期内 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P60釆购合同中
3. 1.2合同材料价格调整
3. 1.2. 1计价标准:第一年服务期内以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以后各年服务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3. 1.2.2本合同第四节“合同附件三合同材料清单”中的单价为暂定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 情况”前12个月的“烧碱(液碱,32%)”价格(以下简称“国家统计局烧碱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请问:合同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还是可以按合同规定的调价方式进行调价?
答:本项目第一年服务期内以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以后各年服务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11、问题十一:P22 4. 5投标保证金4.5.2收取方式:(1)中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
P114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
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原件扫描件。
请问:投标保证金是必须从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还是可以从投标人的 一般账户转出。
答: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递交。
12、问题十二:P32 8.6履约保证金
8. 6.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5%
P62 3. 2合同价款的支付
3. 2. 1预付款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买方按订货批次支付合同价款。
请问:此项目合同服务期暂订为三年,不支付预付款,且釆用按批次结算方式。 且此次项目三年合同价也明显偏高,若履约保证金为此次招标后签约的三年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过大,是否可以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调低至1%或作其他调整?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问题二的回复。
13、问题十三:P114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1 .填写说明:⑦对于第二包,投标 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车队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由广州市公安 局颁发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任意一种危险化学品 均可)。
请问:此处只对第二包有要求,第一包是否需要提供上述证件?
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此条款仅对第二包有要求。
14、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此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