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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12-10 0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及其他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

2、服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在满足招标人自身企业运营支撑的同时,也要符合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慧水务”总体建设的要求,未来能够作为集团智慧水务云平台的一部分与集团智慧水务平台一体化无缝衔接,助力集团“智慧水务”目标实现

4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

4.1标段划分:1个标段

4.2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化二期建设,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注:具体以技术需求书为准。

4.3服务期:本期项目周期是18个月,其中包含需求调研和方案设计3个月,二次开发及测试3个月,系统全模块上线8个月,运行支持3个月,项目验收1个月。

4.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人民币749.00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19年至投标登记时间内须承担过同类项目,并已提供该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价格页和合同实施内容页等。

同类项目是指承接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财务核算、全面预算、财务共享、报账管理(报销系统)、资产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人力资源任意其中一项或多项;

注:业绩时间的界定:2019年1月1日以后(含2019年1月1日)签定的合同。

4、投标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投标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截止时,不在《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的名单》或不在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内,具体名单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

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牵头人应负责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协调、项目的验收和合同支付等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9、提交社保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2年9月~1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缴费历史明细》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如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39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3900分至100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第二开标  。

 

五、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咨询电话:020-83851835(胡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相关证书证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XXXX公司)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六、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林工

电话:020-3689937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3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6892296

 

七、投诉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八、 招标失败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人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阳光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

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3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3689937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20-83851835

邮箱: 1063790786@qq.com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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